法律实践中的人本体现
一、人本法律观的理论基础
人本法律观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它是贯穿法治始终的一种法律理念。这种法律观认为,法律因人的需要而产生,其创设及运行都应围绕人的需要。人本法律观是以人为本思想在法律领域的具体应用,它将人视为法律的根源、主体和目的。人本法律观的价值目标定位为三个逐步深化的层面:维护个人权利是浅层的价值目标,尊重人的尊严是中层价值目标,实现人类幸福是终极价值目标。
二、人本法律观在法律实践中的体现
在法律实践中,人本法律观的具体体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法律主体:人本法律观中的“人”,不能仅仅理解为人民,应该为一切人。法律主体从部分人到全体人,是人类进步在法律中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我国宪法和法律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决定了我国法律主体必须是一切人。
2.规范法律行为:法律需要借助语言来表达法律规则、社会价值、以及权力(权利)的支配关系,所以,法律语言传递了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通过语言来分配社会资源,语言就成了分配权利义务的工具,“语言就是法律权力,权力由法律语言所决定,也决定着法律实践的语言细节”。
3.尊重人权: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人本法律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4.促进社会公正:人本法律观强调维护个人权利,尊重人的尊严,实现人类幸福。这些都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实践中的核心任务。
三、人本法律观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的社会法治实践中,人本法律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人本法律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本质,从而在法律实践中做出更加符合人性和人道的选择。其次,人本法律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和促进人权,从而在法律实践中实现真正的公正和平等。最后,人本法律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实施科学发展观,从而在法律实践中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