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股权支付的税务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支付与非股权支付的比例:在企业重组中,如果股权支付额超过全部支付额的85%,股权支付部分就可以选择暂时不缴企业所得税,但是非股权支付额不能享受这一规定。这意味着,如果股权支付的比例较高,那么非股权支付的部分就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2.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企业合并,如果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3.一般性税务处理:如果企业重组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那么就需要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在这种情况下,非股权支付部分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并且不能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4.税务筹划:在一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减少非股权支付的税务负担。例如,可以通过先收购资产,再承担债务的方式来降低非股权支付的比例,从而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5.境外机构的投资:对于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如果符合有关税收的协定规定优惠条件,上市公司可以直接按照优惠规定对相关境外机构进行扣缴申报和派息,使相关境外机构可直接享受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税务优惠都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的,如果企业的重组行为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就不能享受到这些税务优惠。此外,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也需要遵守税法的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